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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回 崭新道路需探索 过程复杂兼坎坷(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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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教所里,记得公安局的人第一次提问的时候说:“怎么样?想好了吗?”

镜水说:“早就想好了。

我后悔死了,我有时间带带孩子多好。

不和这些人整这些没用的,也就没有这些事了!”

对方说:“你没错,你并没有错!

你教他们如何做人,如何去爱国,如何去帮别人,这些我们都看了,你没错!”

“我既然没错,怎么进来了呢?”

镜水反问道。

“有些事情不得调查清楚吗?”

不久又来了一个什么律师(女性),她煞有介事地对镜水说:“你的事情很大,别牵连到你的小舅子身上。

如果能把钱还回去,不就一切都平安了吗?”

镜水当时考虑是怕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家人的安危,结果顺着这个律师的套路走了。

回去后他恍然大悟:不对啊,如果这样做,自己冤屈了不说,那样自己的“罪名”

不就成为“事实”

了吗?这等于是害了别人更是害自己。

结果当公安局第二天来问的时候,镜水如实地回答问题。

公安局的人大怒道:“那你为什么昨天对律师那么说?”

镜水说:“我明白了,没有的事情就是没有,我也不能说假话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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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当市检察院一科的同志来调查询问的时候,镜水就把事情经过一五一十的向检察院的同志说了个清楚。

最后说:“那个首先告我收钱的人,他在一周前对我说他生活困难,我还在手机里给他转了一万元钱呢。”

检察院的同志说:“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呢?”

于是,市检察院就以事实不清、无以为凭的理由把案件返到市公安局。

后来在取证的过程中,镜水他们俩就把所有事情的由来详细写了个说明交给了律师。

并在检察院询问期间把自己收到的钱说了个清楚:1、给了XX一万元;2、汶川地震捐款一万四千八百元;3、X山??和尚修庙用了六万七千元;4、??寺三万元;5、自己楼下的楼宇门坏了,用了近四千元;6、住宅楼下有四个下水井,每年都是镜水自己掏腰包疏通。

自己楼下的一楼都变成饭店了,下水井经常堵。

堵了的时候,臭水横流,根本没有人来管,还是镜水自己花钱找人疏通。

(一次二百元,年年疏通。

一掏就是十四个年头。

由于当初建房的时候,施工方把下水管道修在冻土层之上,不到八十厘米深。

所以一到三九天就被冻住,就得进行疏通)还有楼下小花园的建设、自己买花自己栽;楼下甬路坏了,用水泥沙子进行维修。

当公安局都把这一切取证完毕后,检察院的同志说:“你做了这么多的好事怎么不说出来呢?”

镜水一笑,心里想:“做事凭的是心安,做了好事说出来这心怎能安?”

最后检察院的同志说:“事实已经都调查清楚了,这件事情是个误会,你们愿意和解的话就来签个字吧。”

镜水倒是把字签了,那些人好多都没脸去签字!

难道一切就如此结束了吗

就在劳教所的里面,镜水也是在想:今生难道就算如此结束了吗?如果真的是这样,自己不甘心不说,那么上天的心血不就白费了吗?自己用半生经历所明白的道理也就随之而东流了。

不甘心真的是不甘心!

无可奈何也就真的是无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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