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十 天津教案(第3页)
凡事皆从省啬,独待诸叔之家则处处从厚,待堂兄弟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期于彼此有成,为第一要义。
其次则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诸昆季默为祷祝,自当神人共钦,温甫、秀洪两弟之死,余内省觉有惭德。
澄侯、沅甫两弟渐老,余此生不审能否相见。
尔辈若能从孝友二字切实讲求,亦足为我弥缝缺憾耳。
这封信有一千多字,详细说明了如何安排他的后事,以及嘱咐儿子如何为人处世。
从这封信中足以看出曾国藩当时是抱着大义凛然的心态去处理这个案件的,信中也显示了他对此事感到诚惶诚恐,为他的天津之行增加了浓厚的传奇色彩。
后来的事实证明,曾国藩在办理天津教案的全过程中,和常人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二、违心断案
曾国藩于六月初十日到了天津之后,看到事态就在他的预料之中,天津城内人心浮动,大家都等着看朝廷如何处理此事。
同时,洋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
曾国藩在十一日给他儿子写了一封信:“天津士民与洋人两不相下,其势汹汹。
缉凶之说,万难着笔,办理全无头绪。”
虽然不知道事情该从什么地方下手,但正事也是必须要办的。
在曾国藩看来,目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安定人心,因此他于十一日向天津城内的百姓发出了《谕天津市民》的告示:
自咸丰三、四年间,本部堂即闻天津民皆好义,各秉刚气,心窃嘉之。
夫好义者,救人之危难,急人之不平,即古所谓任侠之徒是也。
秉刚气者,一往直前,不顾其他,水火可赴,白刃可蹈之类是也。
斯固属难得之质,有用之才,然不善造就,则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皆足以偾事而致乱。
即以昨五月二十三日之事言之。
前闻教堂有迷拐幼孩,挖眼剖心之说。
尔天津士民忿怒洋人,斯亦不失为义愤之所激发。
然必须访察确实。
如果有无眼无心之尸实为教堂所掩埋,如果有迷拐幼孩之犯实为教堂所指使,然后归咎洋人,乃不诬枉。
且即有真凭实据,亦须禀告官长,由官长知会领事,由领事呈明公使,然后将迷拐知情之教士、挖眼剖心之洋人,大加惩治,乃为合理。
今并未搜寻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忿。
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
此尔士民平日不明理之故也。
我能杀,彼亦可以杀报;我能焚,彼亦可以焚报。
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
内则劳皇上之忧虑,外则启各国之疑衅。
十载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万姓而有余。
譬如家有子弟,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祸患入于门庭,忧辱及于父兄,可乎?国有士民,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干戈起于疆场,忧危及于君上,可乎?此尔士民素无远虑之故也。
津郡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多可用之才,然善用之,则足备干城;误用之,则适滋事变。
闻二十三日焚毁教堂之际,土棍游匪,混杂其中,纷纷抢夺财物,分携以归。
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
不特为洋人所讥,即本地正绅,亦羞与之为伍矣。
本部堂奉命前来,一以宣布圣主怀柔外国息事安民之意;一以劝谕津郡士民,必明理而后可言好义,必有远虑而后可行其刚气,保全前此之美质,挽回后日之令名。
此后应如何仰体圣意,和戢远人,应如何约束同侪,力戒喧哄,如何而惩既往之咎,如何而靖未平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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