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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 天津教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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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写信给宝道:“目下中国海上船炮全无预备,陆军则绿营固不足恃,勇丁亦鲜劲旅。

若激动众怒,使彼协以谋我,处处宜防,年年议战,实属毫无把握。

此等情势,弟筹之至熟,故奏牍信函,屡持此论。”

他给彭玉麟的信则阐述得更为详细:“中国兵疲将寡,沿海沿江毫无预备,而诸国穷年累世但讲战事,其合众之势,狼狈之情,则牢不可破。

我能防御一口,未必能遍防各口;能幸得一时,未必能力持多年;能抵敌一国,未必能应付各国……然稍一蹉跌,后患有不堪设想者。”

他把自己的内心剖析得很清楚:“必须隐忍以全和议者,就势而言之也……必须力争以全国体,此就理而言之也。

欲求理势兼顾,殊无良策。

敝处所办,盖亦偏于衡势者,措施又多失宜,物议之腾,亦无足怪。”

他也是由于形势上的迫不得已,这位内心充满“论理者”

思想的人实际行动中却成为了“论势者”

曾国藩固然清醒地认识到了中外形势上的差异,懂得运用武力的意义非常重大,也懂得应该实事求是地思考问题。

但是,他畏惧敌人强大的势力,甘愿受辱,因而丧失了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尊严,便造成了这样的后果。

然而,清廷对于处理天津教案的指示,曾国藩也不敢违抗,也只能顺着朝廷的意思做。

例如,五月二十五日,朝廷命令曾国藩到天津去处理此案的第一道上谕中说:“匪徒迷拐人口,挖眼剖心,实属罪无可。

既据供称牵连教堂之人,如查有实据,自应与洋人指证明确,将匪犯按律惩办,以除地方之害。”

感觉上好像要曾国藩去伸张正义。

所以,曾国藩在五月二十日处理此案的第一份奏折中,也就仔细调查了案情,摆出一副“审虚则洋人理直,审实则洋人理曲”

的“公允”

姿态。

可是,软弱无力的清政府根本没有坚定的态度处理此案,后来因为侵略者的威吓而屈服,再也不敢追究“罪无可”

者的责任,曾国藩也就对这些“迷拐人口”

的“匪徒”

不再进行审讯,反而将矛头指向了烧毁教堂的那些人,转换了用刑的方向,改变了专政的对象。

这无论对他、对清廷、对历史都是一个悲剧!

在夹缝里讨生活的人,或者是从夹缝中冲出去,去重新寻找自己的天空,或者就只能四面碰壁,四面讨好,而最后却什么都得不到。

曾国藩就属于后一种类型。

他由于畏清廷、畏洋人而做下丧失国格的事,由于处事违心而内疚,由于悖情逆理、遭到舆论的谴责而终日闷闷不乐,这位天津教案的镇压者在办案过程中的心态是非常矛盾的,也是这位早年重视“华夷之辨”

、中年首次提出创办洋务以图自强的曾国藩,在他的晚年却做出了如此辱国屈膝的勾当。

他这位悲剧人物的产生也正是当时时代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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