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十 天津教案(第9页)
拟办军流者四人,拟办徒罪者十七人,共计可科轻罪者二十一名。
除即日将各犯供折咨送总理衙门暨刑部外,谨先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其情节较重,讯有端倪,供证均未确实者,尚有十六名,拟归于第二批办理。
情节较重,在逃未获者,尚有十一名。
一并开单先呈御览,以释宸廑。
将来第二批奏结,或再办首从犯各数名,或与洋人订定抵偿实数,中国如数办到,请旨敕下总理衙门核定行知臣等,以便遵循。
此次定拟各犯,若遂速行处决,将来拿办愈难,应与洋人商定,统俟续奏二批后并案办理。
然后曾国藩又在奏折中写明了他对天津教案第二批人犯的处理办法:
两旬以来,严饬地方文武各员续行访拿,昼夜研讯,又获应正法者五人,应办军徒者四人,各犯供词抄咨总理衙门及刑部备查,谨开列清单续呈御览。
此次审明各犯,皆系续行缉获,不在前次附开两单之内。
其前单供证未确者,除何四现已治罪外,其余再四讯鞫,迄无定供,亦无确证,碍难定罪,应即随时释放。
前单在逃未获者,除杨二现已拿办外,其余购线密拿,迄未缉获。
其中尤要之犯,应俟缉获至日,另行奏结。
此案事起仓猝,并无预先纠集之人,其后杀人放火万众喧杂,亦非百姓始意所能料。
今中国力全邻好,先后两次共得正法之犯二十人,军徒各犯二十五人,办理不为不重,不惟足对法国,亦堪遍告诸邦。
昨准总理衙门抄录罗使信函移咨到臣,内称派德翻译官前赴天津出具切结,并确查烧毁房屋被抢物件,以便议偿等语。
该翻译顷已抵津,俟查回京当可议定赔偿确数。
拿凶一节最为难办,此事就绪,则其余各节皆可次第定议。
惟查拿凶手虽系首先应办之事,而处决人犯究为最后完案之着。
臣等先后定拟,应行正法之犯,应请敕下总理衙门,俟修堂赔银诸事议结之后,知照臣等酌定行刑日期办理,免致处决之后,事犹未了,民气既已大伤,和局仍多不协,不能不鳃鳃过虑也。
所有臣等讯结天津案内第二批人犯,分别定拟缘由,谨合词缮折,由驿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谨奏。
在天津教案中,曾国藩这种有违民心的处理方式被公布于世之后,国内的人民愤怒了,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纷纷对曾国藩这种侮辱国家和人民的不齿行为进行谴责。
翁同在日记中对他进行了讽刺:“自津事起,通商大臣亲往美国馆中,列长筵,以温主慰藉法酋,坐下座,奉事甚谨。
继而,为下保护之诏,为通饬疆臣维持之札,有言及迷拐事,则力曰其诬。
直是心悦诚服,非含垢忍辱而已。
继而得曾、李(指李鸿章)复函,以为谋深识,中外一心矣。
毛公(指毛昶熙)铮铮,尚持公论,董恂(时任总理衙门大臣)则曲意奉迎,不堪言状。
噫!”
如仓植指责说:“诚恐上损国体,下失民心,为今之计,当不应尔。”
他书写的悬挂在湖广会馆的楹联,也被他在京的湖南同乡气愤地撕毁了。
三、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对天津市民的残杀,在曾国藩一生大规模的“剃头”
行为中算是最后一次了,然而,此次残杀并没有令他因此而得到荣誉,而是把他几十年的声誉都给毁了。
连他自己也对这件事感到非常后悔。
他在同治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给彭玉麟的信中就进行了忏悔:“仆自问四五年剿捻无功,即当退处深山。
六年春重回江南,七年冬莅任畿辅,皆系画蛇添足。
此次再来江南,则画虎不成,反类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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